依照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規定報紙、期刊或雜誌屬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解除權所定之合理例外,亦即雜誌訂閱並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之七日解除契約規定之適用。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,商品到貨享七天猶豫期之權益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,您所退回的商品必須回復原狀(須回復至商品到貨時的原始狀態)並且保持完整包裝(包括商品本體、配件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),切勿缺漏任何配件或損毀原廠外盒。拆封即無法回復原狀的商品,在您還不確定是否要辦理退貨以前,請勿拆封,一經拆封則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,無法享有七天猶豫期之權益且不得辦理退貨。請先確認商品正確、可接受,以免影響您的權利。